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盘活用好涉改镇村公有资产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8日。
附件: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刘柄宏,联系电话:3332580)
附件1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结合攀枝花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发展质量、提高治理效能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争到2025年底,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明显突破,逐步建立完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培育和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根据《四川省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仁和区、盐边县、米易县分别在民政、农业农村、司法三个领域开展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推动我市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出台《支持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实施意见》。根据省级出台的《支持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路径和工作要求。持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分行业绩效评价指标,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走向深入。
(三)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省级制定的《四川省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四)完善分行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以我市现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和试点工作成效为基础,市级民政、教育、农业农村、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参照试点业务省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本系统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厘清上级部门与乡镇政府的职责边界和事权划分,合理下放权责,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策体系。
(五)加强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引导培育。探索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本地化发展路径,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接基层治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把基层治理领域关乎民生的实事做实,提升直接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农村集体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农业农村部门出台专门政策,支持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提升现代管理理念,提高经营水平,提升业务能力,鼓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就近、贴近当地以及本土化优势,积极参与乡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两新”组织承接专业技术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辖区内“两新”组织(即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具体包括乡村供销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力量,提高乡镇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效果绩效评价。按照全面实施绩效预算要求,大力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预算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全过程。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乡镇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一组织领导。按照省级制定的相关工作机制及要求,建立健全我市自上而下、统一调度、分工明确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协同、密切配合,为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供强大组织保障。县(区)及乡镇政府要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乡镇政府在购买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目标明晰的专项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主体、有方法、有考核机制,保障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各项工作实效。应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重点督查内容,并提高考核层级。
(三)加强培训宣传督导。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促进广大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意愿和能力。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鼓励地方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各部门把社会力量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督促、调研和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两项改革”成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
(四)严格资金管理使用。要通过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投入,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管理,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纳入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理由。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2
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决策部署,进一步盘活用好涉改镇村公有资产,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创新盘活”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依规、问需于民、厉行节约、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助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改革成果充分显现,乡镇(街道)、村(社区)运行机制更加高效顺畅,公共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新型城镇化体系更加完善,县域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盘活用好公有资产。探索通过“充实办公用房一批,改作公益设施一批,支持产业发展一批、市场化处置变现一批、补充国有资本一批”等方式盘活乡镇国有资产,通过“便民服务提升一批、公益事业改建一批、集体经济使用一批、市场运营开发一批”等方式盘活村集体资产。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涉改镇村公有资产清查、移交,镇村办公用房全面保障,闲置资产全面盘活利用,镇村公有资产管理绩效整体提升。到2022年,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管理效能显著提升。到2025年,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全面融合,形成权属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运行高效、监督严格的镇村公有资产管理模式,镇村公有资产管理全面规范。
(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机制。按照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的规范和加强乡镇国有资产、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理顺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到2025年,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乡镇国有资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切实深化对财政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资产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三)强化“一盘棋”思想,主动对接融合。切实履行财政资产管理职能,以管资产为突破口,强化与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其他改革方案统筹推进,注重与基层治理、县域经济、乡村振兴、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支持推进资产教育、资产养老、资产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方案实施。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素质提升工程。针对镇村资产管理人员岗位配置不齐全、职责落实不到位、无专职的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员众多、责任落实不明确,极易造成资产流失等问题,推进镇村财政财务管理与人才管理相结合,从2021年起启动县乡财政财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分级分层培训,重点加强对镇村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到2025年镇村财政财务人员全面轮训一遍,基本建立起一支思想硬、作风强、业务精、纪律严的镇村资产管理人才队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是盘活用好乡镇国有资产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乡镇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资产节约集约利用的统筹协调,推动乡镇与县级部门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村之间公有资产跨行业、跨层次和跨区域盘活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乡镇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统筹指导。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发挥核心作用,在工作部署、情况报送、机制建立等方面牵头抓总,积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进工作实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全程跟踪各县(区)工作进展,定期督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两项改革”成效监测评估相关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提升镇村公有资产管理效能,加强建立完善日常督导、满意度调查、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考评激励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各县(区)可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镇村和镇村干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表彰奖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