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融资城案退赔工作的公告
(2021)粤03执3283号
关于董铭、王连林等通过深圳市融资城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融资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案,本院(2016)粤03刑初758号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上述判决涉财产刑部分,案号为(2021)粤 03 执 3283 号,本案执行内容为: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等。
为明确本案的集资参与人信息,本院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融资城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并于2022年12月9日9时至2023年1月8日18时开展了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依法委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融资城投资人的具体受损金额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3】粤a2381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对融资城投资人的具体受损金额进行了鉴定。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利安达专字【2023】粤a2381号鉴定意见书系在之前报告基础上作出,仅具体审计了实际投资人的受损金额,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该鉴定意见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本院刑事审判部门审查后认为:一、上述审计报告合法有效,反映了截至目前融资城投资人受损情况;二、未结清投资人名单中,22名投资人属于“相关被告人”、183名投资人属于“员工”,均不列为退赔对象;三、未结清投资人名单中属于“借款人”的9个单位/个人中,除“深圳市千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外,其余8个单位/个人实控企业均未还清借融资城的欠款,不列为退赔对象;四、存在关联情况的投资人信息已做汇总、整合,由各关联方中的一名集资参与人作为退赔对象。
现本院从侦查机关开设的“融资城”案专户扣划到人民币129063117.26元,现将上述款项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将各集资参与人本次可分得的退赔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一);
二、各集资参与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二);
三、因系统暂不支持港澳台、外籍集资参与人、公司法人类集资参与人及前期未提供身份证号码的集资参与人线上填报领款信息,以上相关集资参与人(详见附件三)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中国邮政向本院邮寄填写后的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四)、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实名的收款账户银行卡复印件,并需在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加盖指模或公章并填写联系电话,以便本院核实集资参与人身份等信息;
四、经核实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依法划付相关款项到各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对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一、集资参与人本次可分得退赔金额明细;
二、深圳移动微法院涉众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三、线下填报领款信息集资参与人名单;
四、收款账户确认书。
注: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6003 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联 系 人:肖法官、陈助理
联系电话:0755-83535348、8672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