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01-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川财税〔202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
1.都江堰市慈善会
2.攀枝花市慈善会
3.四川省莲花欣公益慈善基金会
4.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
5.雅安市慈善总会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
1.成都市慈善总会
2.德阳市慈善会
3.泸州市慈善总会
4.什邡市慈善会
5.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6.资阳市慈善总会
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29日